刘建明,汉族,生于1969年1月,大学文化,博士研究生在读,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,1999年担任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。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,先后担任中卫市政府、中卫市自然资源局、应理集团、宁创公司、锦宁巨科、紫光化工、等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,先后在《法制日报》等刊物发表各类文章二十余篇。在行政法务、公司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、企业法律风险与重大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、公司股权设计与清算、民商代理、刑事辩护等领域有较丰富的经验,办理过多起重大、复杂、疑难诉讼案件。从2001年至2020年,连续担任宁夏律师协会第五、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届常务理事、会长助理、副会长;2005 年至2019年连续兼任中卫市律协会长。多次被区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、三等功,全区优秀律师、宁夏律师事业贡献奖、全区劳动模范等荣誉。
业务范围:
擅长办理行政法务、公司法务、刑事辩护、金融民商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,并善于拓展、钻研新类型的案件,因其出众的表现博得当事人及同行的信任和赞誉。
执业理念:
以律师的睿智揭开法律的面纱。
按期主要案例:
1、担任香山机场法律顾问期间,从土地征用、建筑施工、设备采购等方面全方位参与项目建设,排除法律障碍,使该项目没有发生一起纠纷。
2、杨某涉嫌合同诈骗,数额巨大。为其提出杨某的行为属民事行为,不具备合同诈骗的条件,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,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意见。
3、为某公司诉南通华耐特公司代理,提起反诉,紧盯对方诉讼失误,力克法院地方保护,从一审到二审,以严谨的诉讼逻辑,细密的证据运用,刚正的诉讼态度,对方在胜诉无望的情况下,撤回起诉,赔偿华耐特公司巨额损失。此案深得当事人赞许。
4、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服务,从风险把控、项目来源、合作尽调、法律风险评估、社会稳定性评估、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为企业依法、依规作好合规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