贾晓芸,女,汉族,中共党员,2010年2月至2014年3月,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工作。
2014年4月至今,在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工作,现任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执行主任,律所管理委员会主任。中卫市第二届律师协会妇女联合会副主席,自治区第十届律师协会侵权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。
执业以来,贾晓芸律师不断学习和掌握了我国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,积累了大量办案实务经验,尤其是在刑事辩护、公司事务、金融借款、建设工程等领域,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典型案例。
担任宁夏邮储银行中卫分行、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、恒泰元等十余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,积极参与市、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,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始终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,赢得了客户的赞许。
2020年7月,被中卫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“优秀共产党员”;2021年1月,被授予“全市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;2021年7月被自治区律师协会授予“全区优秀律师”荣誉称号。